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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聊城市莘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人

2021-11-04  |  来源: 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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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莘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招聘辅警27名(限男性),其中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3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2021莘县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此次招聘的辅警,全部安排在基层一线,主要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综合服务、维稳处突、留置看护等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法律、文秘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91年10 月 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见义勇为英雄,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在职辅警以及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银行征信查询、体能测评、考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辅警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莘县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莘县党校东100米路北)。

3、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当场签定《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自行下载《莘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附件2)。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50元。

现场报名全程须戴口罩,排队间隔1.5米以上,在报名点须经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序报名。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银行征信查询。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银行征信查询

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参加银行征信查询工作。查询工作由莘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适时通知。

(三)招聘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

报名截止后,招聘计划数1-5人的岗位须达到计划招聘数与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为1:3(含)方可开考;招聘计划数6人以上(含)的岗位须达到计划招聘数与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为1:2(含)方可开考,达不到此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莘县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招聘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和征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适时发布,并明确参加体能测评具体事项。

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详见附件4)。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招聘职位工作的需要,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测试环节。

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完成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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