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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2021-12-31  |  来源: 德州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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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德州,助力德州经济社会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德州市决定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德州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德州,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德州常住户口,或曾在德州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

(二)资格条件

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学历一般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原“211”“985”高校、全球TOP200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国内普通高校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以下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3)卫生系统急需紧缺专业的骨干医生。

教育系统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学科教学专业的研究生对本科阶段不做要求),研究生阶段专业与本科阶段相近,来德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连续从教;对于具有省级教学能手、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师或名校长以上等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不受本科阶段条件限制,回引后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比例限制,可以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七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6、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市区人才回引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研究确定。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人才回引工作市县联动、各负其责。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一般对口引进安排到市、县、乡对口单位。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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