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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海阳市公益性岗位招聘21人

2021-06-05  |  来源: 海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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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6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51号)、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由于岗位需要,我市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是指16周岁 (含)以上,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失业人员。

在符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依序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同一群体人员的安置顺序,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岗位有特别要求的以招聘要求为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情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录用为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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