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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2023-06-26  |  来源: 淄博区教育和体育局

【导读】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现将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

幼儿园岗位:

2023年6月27日(周二) 8:30-11:30、13:30-17:00

中小学(含中职)岗位:

2023年6月28日(周三) 8:30-11:30、13:30-17:00

2.地点

临淄开放大学(原临淄区教育中心)一楼报告厅(淄博市临淄区管仲路115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补充材料审查

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进行补充材料。

2.时间:2023年6月29日(周四)8:30-11:30

3.地点: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85号202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公布。

3.时间:2023年6月30日(周五)8:30—11:30 、13:30-17:00

4.地点: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85号202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具体如下:

(一)考生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登陆报名平台打印)。

(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如属于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2.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材料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3.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四)应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要求的,需提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原件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材料须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原件一份。

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材料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相应材料,否则视为弃权。

(六)应聘岗位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 、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创业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说明或解除合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解聘材料应在2023年5月30日及以前)。

(七)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一份。(合同中应明确体现聘任岗位,未明确聘任岗位的需由合同签订单位提供聘用岗位说明)

为提高审查效率,以上所需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弃权。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提交审核材料的复印件。

(四)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关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临淄区教体局0533-7866526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0533-7866319

公告网址: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zi.gov.cn)

附件: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原标题:2023年淄博市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inzi.gov.cn/gongkai/site_lzqjyhtyj/channel_5fbf1b04e89ab067a3718b1c/doc_6492ccac415b40b192a7aa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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