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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80人(第二批)

2021-10-22  |  来源: 李沧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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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80人(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0月27日。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0月29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7日14:00—10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4:00—10月31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27日14:00—10月31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报名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10月29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缴费打印: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根据页面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电子版须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另行通知。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10月31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2021年11月1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qdlcjtj@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①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②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2021年11月2日16:00前,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以及《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健康承诺书》、一寸照片2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后续通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10月27日之前取得)。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属无业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2)。

5.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若在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经招聘单位同意,应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3年劳动合同以及对应社保缴费记录。

7.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均须在2021年10月27日之前取得。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场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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