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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专职调解员选任10人

2021-08-20  |  来源: 枣庄人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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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根据《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拟联合公开选任若干专职调解员。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及人数

(一)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法律实务类专业或者获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但通过司法考试者不限制专业、学历;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在读全日制学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③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④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⑤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⑦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⑧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

(二)选任人数

拟选任10名专职调解员,但报考人数达不到选任人数2倍以上的,将核减部分调解员。

二、选任的专职调解员主要工作任务

在员额法官指导下从事案件调解工作,协助员额法官甄别案件难易程度并协助进行繁简分流,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员额法官起草部分简易法律文书等。

三、工作报酬

依照《人民调解法》及有关规定,为选任的调解员发放补贴。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通过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报名链接:http://qzpta6.chinasyks.org.cn/New_zzgaoxing/index.html#/index)或者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登陆报名。

点击进入:2021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枣庄市司法局专职调解员选任报名入口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12:00至8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名申请。本次选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任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如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并提交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上传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1年8月20日14:00至8月25日22: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在选任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任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网上缴费确认。选任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1年8月21日8:00至8月25日20: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选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14:00-16:00)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地点:枣庄市交通运输局9楼 901室,电话0632-3081556)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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