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1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2018年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部、司法部等国家六部门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牌子。实行学历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体制。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青岛三个校区,共占地550亩。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现有专职教师160余人,其中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三个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会专家9人,有2人主持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学院还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的学历结构、知识和技能结构较为合理。
建校3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科学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提高层次,定向入警、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双轨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学院的建设发展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1〕7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辅导员1、辅导员2、辅导员3和辅导员4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辅导员5、辅导员6、辅导员7和辅导员8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6日以后出生),教师1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应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 s.gov.cn)、山东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dsft.gov.cn/)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2日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22日11:00—8月24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sfjy.com/)进行报名,登陆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经学院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多个岗位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或省司法厅、学院网站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2.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8月22日11:00—8月24日18:00
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证明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无故不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