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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3人

2023-11-24  |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导读】2023年下半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符合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的专业也可报考。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9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文、《2023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书证明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全过程中的言行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并负责解释。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1:00-12月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本简章公布的咨询电话。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9日11:00-12月2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2月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9日11:00至12月2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2月2日16:00前向招聘主管部门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29日11:00-12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指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23年下半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2月2日16:00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有关条款)。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成功后无需缴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研究生学历的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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