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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9人(第二次)

2021-11-29  |  来源: 平原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1年德州市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9人(第二次)。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49人(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3年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五)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备案制人员不得报考;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文件要求,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1年11月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中要求的除规培证外的其他所有资格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规培证(岗位要求的)应最晚2021年12月31日向招聘单位提交,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首页公示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8:00—12月6日17:00

查询时间:2021年12月1日11:00—12月7日11: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日9:00-12月7日11: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日11:00-12月9日11: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5)(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故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并于12月12日上午9:00—12月14日上午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2月7日前到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岗位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

3.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5.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笔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笔试:

1.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待笔试时间确定后,将提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医学类和综合类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等基础性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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