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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1人(第二批)

2021-11-03  |  来源: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导读】2021年潍坊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1人(第二批)。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规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021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应聘护理岗位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书(2021年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六)国内外院校派遣期内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除外);

(七)2014年及以后专业型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合格人员名单);

(八)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其中,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护理岗位要求在派遣期内;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以前(博士研究生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规培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市卫健委、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9日8:00至11月11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报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点击招聘公告报名网址链接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或IE浏览器)。

报名网址:https://www.wfphzp.com:60080/zp.html#/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第二批)》(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本人签字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书

(5)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合格人员名单)等

(6)在校期间成绩单(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7)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博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硕士、护理本科1:2,其他岗位1:3)确定,对最终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医院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其他人员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谈交流

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2.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由医院研究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招聘岗位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市卫健委和医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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