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初中级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34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及目前发展需求,现将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初中级岗位备案制公开招聘简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经定向或委培单位、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具有工作经验的岗位,要求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以2021年10月22日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8:00-11月12日17:3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9日8:00-11月12日18:3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个人应聘信息资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提交考试通过成绩单)、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仅需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扫描件。(4)2001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聊城市妇幼保健院邮箱(lcfygkzp@163.com)。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后,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以邮件形式反馈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造成岗位取消的,则该考生可继续报考符合要求的其他岗位。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11月16日17:30。
现场审核地点: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内科四楼会议室(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56号)。
1.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需到医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历证明;(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4)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携带考试通过成绩单);(5)执业医师证;(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7)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如在择业期的人员,须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8)《聊城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初中级岗位备案制公开招聘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纸质手签字版;(9)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10)在职人员应携带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要求提供的审核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缺一不可(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咨询)。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好。
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并提供学位论文(原件)以及论文封面的复印件1份。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