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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0人

2021-08-30  |  来源: 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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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9月6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要求,新泰市人民医院、新泰市中医医院、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泰市第三人民医院、新泰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 9:00—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6日11:00—9月9日16:00

报名网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tai.gov.cn)

点击进入:2021年泰安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9月8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6日11:00—9月9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9月6日11:00—9月1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9月25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9月7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新泰市卫生健康局(青云路817号)四楼政工科办理减免审核确认手续。其中,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研究生学历的卫生类招聘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21年新泰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须在2021年9月6日前取得。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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