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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聘8人

2021-06-02  |  来源: 济南章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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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决定招聘聘用制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共4名,聘用制法警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2人(埠村法庭1名、圣井法庭男性1名)、书记员2人(刁镇法庭1名、圣井法庭1名)、聘用法警4人(其中机关法警男性1名,普集法庭、圣井法庭、高官寨法庭法警女性各1名)。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二)聘用制书记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31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和看打速度每分钟分别90字以上、正确率90%以上;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三)聘用制法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优秀退伍军人或警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矫正视力4.9以上,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

5.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有回避关系的(配偶及家庭成员从事律师职业的);

6.其他不宜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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