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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临淄区融媒体中心招聘公告

2024-01-23  |  来源: 临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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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临淄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1月。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应在2024年1月29日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临淄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 月29日9:00—1月31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1 月29日9:00—2月1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zqrmtzx2024@163.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报名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后请务必致电招聘单位进行确认(电话:0533-7180397)。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有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

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内容进行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则按照规定开考比例(1:3)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0倍时,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发布通知,初试具体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初试公告会提前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0倍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人员不满招聘计划10倍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人员名单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初试成绩仅作为入围专业技能测试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在职人员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一般应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特点,测试方式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专业技能测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70元。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公告。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仍相同或未组织初试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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