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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220人

2023-08-10  |  来源: 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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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乐陵市生源、乐陵市户籍或在乐陵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乐陵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

具有5年以上乐陵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以下人员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乐陵、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学历为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应当在乐陵市现任职且任职满6周年以上,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本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报考“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

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人才服务科进行现场审核。对违反正常秩序、工作纪律的,乐陵市招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于2023年8月14日之前取得。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8月14日。

报考要求乐陵市户籍岗位的,须于2023年8月14日前落户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报考人员具有乐陵市户籍;2、报考人员的配偶或父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中至少1人具有乐陵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乐陵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含备案制管理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4日11:00-8月19日16:00

考生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有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8月1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初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11:00-8月19日16:00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4日11:00-8月20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24日9:00—8月26日9:30登陆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打印笔试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上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网上缴费系统关闭服务后将无法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确定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近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岗位。核减、调整岗位公告将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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