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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昌乐县事业单位招聘56人

2023-07-18  |  来源: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3年潍坊昌乐县事业单位招聘56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昌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部分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九)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十一)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1.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昌乐县服务的或是昌乐生源的山东省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昌乐生源的山东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昌乐生源的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2.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应为从昌乐县入伍或符合昌乐县接收安置条件(以昌乐县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年内被各级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7月24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7日16:00

2.查询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至7月28日11: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至7月28日11:00。

招聘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11:00至7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70室,联系电话:6235279)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和核减的情况在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笔试

(一)打印材料

报名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8月7日9:30至8月10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3年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供面试使用)。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23年8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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