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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2023-06-27  |  来源: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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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现将淄博市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周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

小学、特教信息技术、中职、幼儿园A、幼儿园B岗位

2023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

幼儿园C、幼儿园D岗位

2023年6月29日下午13:30—17:00。

2.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4楼488室。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补充材料审查

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进行材料补充。

2.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

3.地点: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4楼452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和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公告网址: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

www.zhoucun.gov.cn)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日上午8:30—11:3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4楼452室)。

(四)递补补充材料审查

1.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进行递补材料补充。

2.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8:30-11:30。

3.地点: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4楼452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为提高审查效率,所需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提供。

(一)报名登记表、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报名系统已重新开放,请未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自行打印)。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与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要同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毕业院校提供专业说明材料、考试成绩单等),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4.如属于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学校盖章的《应届毕业生说明》(见附件2)(两者之一)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

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6.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需提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职位,本人需本着诚信诚实原则,签订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后续考察环节,招聘主管部门会联系人社部门对应聘人员就业和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查,若应聘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将按照不符合岗位条件不予聘用,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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