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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131人

2023-02-21  |  来源: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3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招聘131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近亲属为市纪委监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市纪委监委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从枣庄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二、招聘岗位

市直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取消的计划数合并至同单位同类型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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