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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49人

2021-08-03  |  来源: 智汇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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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高新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条件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8月3日。

《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均指一级学科(类),含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均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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