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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本公告及“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七)在编在岗(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应聘人员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八)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NTCE 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聘用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主要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2020届)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已取得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均不得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以上就是2021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招聘的基本条件了,祝各位小伙伴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