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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6人

2021-11-10  |  来源: 济宁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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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2021年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分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两类。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设在我市的县(市、区)机关(单位)以及市直部门设在县(市、区)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通过定向招录等方式,与招录机关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济宁党建”网站(http://jnswzzb.jiningdq.cn/)“遴选选调公务员专题”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7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灯塔-济宁党建”网站(http://jnswzzb.jiningdq.cn/)“遴选选调公务员专题”内的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后,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底色为浅蓝色,JPG格式,像素120*160,大小20K以下),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板。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21年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和《2021年济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报名推荐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3.《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2021年11月17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JPG格式,大小200K以下)上传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审核”。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于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21年11月17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审核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一经遴选机关审查通过,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出现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9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并网上交费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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