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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利津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县选聘10人

2021-04-03  |  来源: 利津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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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利津经济开发区人员力量,依据《利津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结合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公开公正、分级分批、竞争择优、自愿参与”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范围,吸引全县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充实专业化力量,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人才队伍支撑力,为实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选聘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选聘10人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副部长2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1人。

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部工作人员1人、项目服务部工作人员1人、经济发展部工作人员1人、应急管理部工作人员4人,合计7人。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开发区工作。

4.有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应急管理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人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相当层次职务人员,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现任中层干部(需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备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应聘经济发展部副部长须具有2年以上统计岗位工作经历。

2.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人员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现任副科级干部是指由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报名应聘人员中,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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