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临沂沂水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东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25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13名(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园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所需的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1984年4月以后出生)以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8.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5年4月2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9.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10.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专项、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专项、委培单位同意。
11.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2.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3.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沂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沂水县窗口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对急需紧缺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全市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全市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慎重选择。
报名时间:4月24日9:00—4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4月24日11:00—4月30日11: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录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4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和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539-2276339。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4月24日11:00—4月30日11:00。
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核对个人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4月24日11:00—4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5年5月21日9:00—5月24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5年4月30日11: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交后,请于2025年4月30日14: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系统显示“减免申请已通过”。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岗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5年4月24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2),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学位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等)。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5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