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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6人(第四次)

2021-08-03  |  来源: 河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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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才聚东营”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0〕12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经河口区委、区政府同意,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计划引进6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专业知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8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报名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式样见附件3)。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四次)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发送电子邮件自2021年8月3日0:00至2021年8月8日24:00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3.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4.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试用期(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式样见附件3)。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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