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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招聘教师(第二批)10人

2021-07-27  |  来源: 威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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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90年8月2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8月2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于2021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4.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服务期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服务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5.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的形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9:00- 8月3日16:00

报名地点:威海市第二中学南校区综合楼一楼(威海市上海路59号)。

1.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现场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市教育局和报名网站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各招聘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1年8月3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2.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好照片)和《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3)、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包括: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1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于2021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④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⑤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就业报到证》和本人签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说明;⑥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初级岗位现场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将在威海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请注意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改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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