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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邹平市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09  |  来源: 邹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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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及滨州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邹平市2021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邹平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邹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邹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

三、认定机构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确认地点:邹平市鹤伴三路38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点。

咨询电话:0543-4285029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邹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仅用于本次认定使用。(体检安排见附件2)

(三)认定方式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选择线上认定或现场认定。

1.线上不见面认定

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于7月8日9:00—7月15日9:00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下载“来滨办APP”,选择“业务办理-邹平市”将所需材料按程序要求上传。(安卓系统用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苹果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来滨办”下载)详见附件3。来滨办技术指导电话:0543-3172277,邹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来滨办指导QQ群:1067589155。

    (来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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