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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滨州市滨城区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6-08  |  来源: 滨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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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滨州市2021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滨城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滨城区(含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滨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到《滨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本批次体检报告由申请人前往体检医院自取。

(三)认定方式

因疫情影响,本批次认定,全部采用线上方式。确有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43-8155138。

认定时间: 7月9日8:30至7月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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