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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岛市市北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5-01-20  |  来源: 市北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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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青岛市市北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见附件1),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

1、审查时间:2025年1月23日(周四)14:30-17:00

2、审查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红景新区核心区(青岛市海岸路22号)。审查点周边无法停车,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3、审查方式:现场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当有报考人员的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现场资格复审后,原件带回,复印件留招录机关备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1份(附件2);

3、《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4、《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份;

5、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大专及以上(含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含学士、硕士、博士阶段)原件及复印件1份。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作出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作出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2025年9月30日前可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

8、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需提供未落实过工作单位且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作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

9、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记录,并作出2025年9月30日前可取得资格(资质)证书的承诺。

10、在职人员,需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1份(经招录机关同意,个人作出承诺后,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11、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作出相关失业承诺;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需作出相关失业承诺;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需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需提供共青团中央或者服务省团省委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项目的人员,需提供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报考者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其中,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应明确相关情况。

14、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需提供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个人作出承诺后,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15、报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能证明政治面貌和入党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等)。

四、其他事宜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于1月20日(周一)下午5:00前通过邮件按照“姓名+准考证号+参加/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格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sbqwzzbgwyglk@163.com。

2、考生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考生需对本人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附件2),在资格复审过程中,符合容缺报考条件,暂不提供的材料,需在《承诺书》中逐一明确。

3、确认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方式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考生手写签名(捺手印)的《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3)、审查所需材料等到场进行资格复审。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4),经本人签字后,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报送至招录机关(具体以招录机关电话通知为准)。未按照要求时间提交资格复审资料或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失去参与考录其他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其他事宜,以招录机关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532-85801112

附件1:2025年青岛市市北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xls

附件2:资格复审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docx

附件3: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附件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原标题:关于2025年青岛市市北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qingdaoshibei.gov.cn/qzfxxgkmlx_9/ywxx_9/tzgg_9/202501/t20250120_8850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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